一、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粗浅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全面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宏伟蓝图,标注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新高度,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一)构建依法治省常态化
坚持依法治省,构建依法治省新常态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需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能够站在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高度来管理政务、服务群众。依法治省,构建法治新常态需要的不是一时的热情,而是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则来强化全民法律意识。只有达到全民信法、全民学法、全民守法,所有人,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职工,乃至所有群众,都能够把自己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时时事事都依法办事,那么我们的依法治省就将进入新常态。
客观讲,我省多年法治湖南建设和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能力有了极大提高。陆续制定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完全树立法治意识,彻底根除千百年来的人治观念,绝非一时之功。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相悖的现象:有人以为权大于法、官大于法,以权代法、以官压法;有的领导人情思维多、法治思维少,行政手段多、法治方式少;一些司法部门还存在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一些政府部门为一己私利选择性执法,甚至故意违法乱纪;还有些人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堵马路、堵政府、非法上访维权等。
(二)推动政治生态优化
依法治省,核心是依法行政,推动政治生态优化。依法行政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优化政治生态,就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不能让权力无法无天。依法治省,重点是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标是全民守法,全社会敬畏法律。全民守法,是依法治省的基础。要扎实开展法律进课堂、进单位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全民从“人情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形成任何人、任何单位都要按法律、按制度、按规矩、按程序办事。领导干部既要带头遵纪守法,也要带头依法办事,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绝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办事、徇私枉法。同时,要加大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治理,特别是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非法集资等问题集中力量攻坚,走出
“信访不信法”怪圈,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革弊立新需要依法行政,激浊扬清重在法治建设。全省上下要同心协力,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同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富民强省、弊绝风清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二、党外代表人士应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依法治省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中央要求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作为党外代表人士要不断提升自我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要求自己首先要德为先,重形象。省委统战部微微部长曾强调德是立身之本,要求全省广大党外代表人士要坚持德为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重大原则和政治立场上始终与党保持一致,始终与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要重形象,始终养成一颗自律心,守住小节,管住自己;增强一点戒备心,择善交友,谨慎交友;保持一份平常心,珍惜现有岗位,正确对待名利,把更多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努力实现事业发展与个人成长的新进步。
其次要勤学习,谦受益。人要不断的成长和学习,才能累积经验和智慧,提高解决问题、克服苦难和挑战的能力,才有信心,自我认同才会完整,心理方能健康和平衡。当然,在更高层的精神生活和悟性上,也唯有透过学习和成长,才能有清醒的觉察和领悟。学习要与时俱进,要学的东西太多每天的信息资讯也太多,作为党外代表人士要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培养自己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外代表人士更要努力提高必备的四种能力(即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依法治省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一)坚定不移的拥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起到依法治省的表率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和矛盾风险挑战之多的新形势,特别需要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靠法治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运用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定力,不被杂音噪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绝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决心绝不动摇。毛主席曾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应该争做先进、争做表率、示范一个带动一片乃至一个行业和群体,做依法治省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挥在依法治省进程中的监督作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党外代表人士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强大精神合力。积极宣传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引导广大党员和所联系群众不仅要做到自觉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一切行为都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中进行,而且要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法治中国建设,为依法治省添活力、增动力。自觉维护宪法权威,遵守法律法规,发挥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围绕法治中国建设建诤言、献良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体现民主党派人士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根本保障。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全省统一战线成员要充分发挥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则,针对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就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广泛协商,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保证。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并形成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要以提升法治工作实效为切入点,进一步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统一战线成员中聘任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土地监察专员等特约人员的领域,通过会议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检查监督等方式方法,完善民主监督体系,强化民主监督作用。
“下放立法权,监督别缺位”。今年的两会通过了立法权进一步下放,各地不仅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征求各方意见,在法律生效实施后也应当关注其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要创造条件让党外代表人士法律专家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地方性法律有违于上位法或出现损害公民权利等现象,应有渠道向人大提出审查建议,予以修正或撤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地方立法权下放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三)坚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将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对象从过去的49个较大的市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法律是政府运行的依据,也是人民权利的保障,有权进行立法的城市一下子增长近6倍,毫无疑问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就要推动科学立法。党外代表人士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出谋划策。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界别优势,以促进重点改革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作为下一步参政议政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立法,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立法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规律,切实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促进这些领域的科学立法,形成较为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特别要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凝聚各方力量,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努力为之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四)坚持法治思维,推进服务依法治省的责任担当和奉献履职。
坚持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服务法治湖南建设的责任担当。坚持法治方式努力提高本职岗位工作中法治化管理水平,特别是有很多党外人士直接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在法治建设环节大有可为。要把法治湖南建设作为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党外代表人士要发挥专业优势,立足岗位实际,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引导新媒体从业人员、网络意见领袖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弘扬社会正气。要有奉献精神,能够付出时间与心血,真正为服务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做出贡献。
总之,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以身作则,身先垂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凝心聚气,形成强大合力,是每一位党外代表人士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教务处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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